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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002331) 股东 福建 聚(皖通科技(002331)东方财富股吧)

2025-02-16 0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305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260人,代表股份 102,1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0人,代表股份102,12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3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544,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9%;反对4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8%;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518,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32%;反对4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2%;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521,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2%;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2%;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49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7%;反对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3%;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523,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9%;反对4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9%;弃权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37%;反对4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6%;弃权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7%。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婉宇、石小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另有4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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